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一定要结合竣工备案、利润决算,审核人应注意把握好结算审核的策略和节奏。因此,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医药注意这十点。
一、做好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
首先,应要求承包商或指定分包或供应商在递交结算供审核时,附上结算价款不再调整的承诺。
其次,应详细审核项目或分项的合同文本,了解合同范围、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界面划分和计价模式等。
再次,应检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完整体现在竣工图纸上。
最后,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联系、交流,以充分了解项目或分项工程的现场情况,利于结算审核工作的完整性。
二、审核建筑面积
一方面,应关注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的建筑面积调整,提醒造价咨询公司注意施工图纸与实际的建筑面积差异,必要时与建筑师或造价咨询公司或承包商计算的面积逐层进行对比。另一方面,若建筑面积与结算不同,要求各方就面积差异取得一致;如建筑面积有调整,应及时检查机电专业结算相关数据。
三、审核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除了通用要求外,还有个性化要求。结算资料核对要点包括:
1、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复印件价结算的情况;
2、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验收报告中完工日期,建筑面积等一应说明是否填写完整;
3、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是否签署;
4、特别留意交接单中有关竣工图纸,指令变更的描述以及往来款项的说明。
四、检查多计项
结算出现多计项的错误,通常是由于设计或竣工图纸所表述的内容超过标段或承包合同范围;或是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常规的认识不同。所以,在具体检查结算前,应仔细阅读承包合同(或按常规假定标段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保结算内容与承包合同所述内容以及计算规则相一致。
常见的多计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6种:
一是已约定需含在钢筋单价或措施项目中的大底板架立筋;
二是已约定需含在土方开挖单价中的1m³内的砼块料;
三是墙地面内粉刷、洗手间防水层等,这是土建总包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四是电气排管排线、开关插座、空调风口、冷热给水排管、弱电排管排线等,这是机电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五是穿管、预埋件、设备基础,这是土建总包与机电分包的配合界面;
六是土建总包与幕墙分包的配合界面的预埋件。
六、做好价格复核
一是审核单价。
首先,审核竣工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包括合同单价或定额单价,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合同或单价估价表相一致。
其次,单价换算首先要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不是合同或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再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再次,补充合同单价或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要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二是审核取费标准。
若采用定额计价,根据竣工结算时间,取费用发生时所执行的定额及与定额相对应配套的取费标准点。
三是审核甲供料扣款及核销。
若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部分采用甲供料,则采用定额计价时,需在税后扣回甲供料定额预算价格;若甲方供应数量与工程实际用量存在差异,需进行材料核销,超供部分应按供应价扣回。
四是审核甲方代缴代扣。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如果存在甲方代缴代扣项目的工程水电费等,审核人应进行费用清算。
五是审核合同约定的奖罚款。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若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各类奖罚款的如质量、工期等,应进行此项费用清算。
六、审核工程量
同步或交叉复核工程量可用以下5种方法:
一是利用统计数据及经验,对主要工程量每平米含量先进行一次初步核准,以确定是否在合理区间内。
二是利用统筹法审核平面如建筑面积与楼板、装饰面层、天棚、吊平顶,以及垂直面如外立面与其饰面、窗、阳台门、幕墙、外脚手、外立面或平面系数等相关数据的合理性、正确性。
三是逐层或选择典型楼层如地库、裙房、标准层、屋面层,复核柱、梁、楼板、剪力墙之砼、钢筋含量指标的合理性。
四是抽查或测量典型柱网结构的砼含量和钢筋含量。
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量进行百分百计算复核。
七、审核时点
对总包结算的审核,可与造价咨询单位同步进行;对指定分包或供应合同的结算审核,可安排在造价咨询单位递交初步审核意见之后。
八、发挥造价咨询单位作用
对造价咨询单位要有所要求,例如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并将上述检查结果与之交流沟通,要求其根据甲方审核意见与承包商进一步洽商。
九、选好设计单位,提高出图深度和质量
对于审核方而言,还要加强项目开发的计划和节奏,重视、强化招标采购的策划工作,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合理时间;加强、细化回标分析及询标、确认工作,减少、避免合同争议的重复发生;加强合同管理、工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加强对投资监理的事前指导、过程管理、事后考核。
十、结算过程其他注意事项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确认或到工地现 场进行实地测量;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按承包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结算总价,在初审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及责任扣款等费用的确认、扣除;
预算编制中,因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 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心结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 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
同一工程,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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