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进行结算报送时,不仅仅关系到结算金额多少,还关系到结算款支付节点何时到期,结算资料的送达与签收对承发包双方关系重大。因此,工程结算报审时,应注意这四项:
一、结算资料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资料具体内容的,应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完整结算资料的,结算审核期向后顺延;如果承包人已经根据合同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但发包人或审计单位仍拒绝接受结算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完成送达。
二、结算书中不要遗漏工作量和少报结算金额。
建设工程价款计算,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定额下浮三种方式。在结算中不要遗漏总包服务费、进度款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等等。承包人在计算合同内价款时,有时候会出现少计算量、低计算价的计算错误,甚至遗漏工程量,一旦结算书申报后,结算核对中就会给承包人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承包人应在取得施工图纸后尽快完成施工图预算,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特别是在量的计算方面不能漏、不能少。反之,如果工程完工后才开始做施工图预算的,由于时间紧、项目部解散、人员变更等原因,容易发生计算错误。
三、结算资料原则上应提供复印件,如果发包人要求提供原件的一定要做好原件的交付证明。
结算资料,一般包括结算计算书和结算支撑资料两部分。结算书为承包人的计算方式,不存在原件复印件的问题;但是结算支撑资料,一般都是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指令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施工方案审批,以及认价资料、签证审批资料等等,也包含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竣工图。
建议承包人在递交结算资料时应以复印件为原则,如果发包人要求提交原件的,一定要做原件的签字签收手续。最为完整的签字手续是在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予以签字确认。
四、结算书报送要做好签收手续。鉴于结算书报送,对承发包双方意义重大,故一定要办理签字手续,要从证据的角度证明承包人已经签收结算资料,以及承包人签收的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
为此,我们建议承包人主要要注意两点:一是,要确保签收人的签字确实能够证明结算资料已经送达。二是,发包人的签字签收能够证明报送的结算金额及结算资料的内容、种类、份数、原件还是复印件等。
以上是华体会网页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结算报审时,一定要注意这四大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